▲一吳姓軍人在車上猥褻女同袍,女軍人忍了一年多才呈報上級,吳男還怨她「要弄我為什麼要拖那麼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在海軍某艦隊服役的女軍人小紋(化名)和吳姓同袍等人外出喝酒,喝到隔天早上要回家時,吳男堅持和小紋共乘Uber計程車離去,並在車上強行對小紋摸胸、摸下體。小紋事後忍了1年,直到2人都快退伍,才將此事通報上級。高雄地院審理,認為吳男犯行事證明確,依犯強制猥褻罪處1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紋和吳男都是海軍某艦隊軍人,2人於前年1月29日晚上和其他友人外出聚餐喝酒,喝到隔天清晨5時散會時,小紋叫了Uber要回家,吳男卻堅持一起共乘,小紋只好讓吳男上車,並請Uber司機先開往小紋住處。想不到吳男竟色心大起,開始對小紋毛手毛腳,一手伸進小紋領口撫摸胸部,另一手伸到小紋裙內撫摸下體,強行猥褻得逞,直到Uber抵達小紋住處,小紋才急忙下車逃離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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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小紋怕事情曝光後,吳男會無法留營,也不想聽到周遭的人談論這件事,所以並沒有馬上揭穿吳男惡行,等到自己快離開軍中,也聽說吳男也要退伍,才向上級反應。高雄地檢署調查後也吳男起訴。
全案審理時,吳男否認有強制猥褻犯行,有邀約小紋一起去汽車旅館休息,對方也一度同意,但後來她說不要,就沒去了,只承認在車上有對她摟腰,後來環抱時小紋說「不要」,他就放開了。
當日同行的趙姓友人也證稱,小紋搭車時有傳訊給他說「他一直給我亂來」等語,並在下車後打電話給他抱怨在車上被吳男強行摸胸等事情。過了1年多後,小紋向上級報告此事,吳男還相當不滿,傳訊向趙男抱怨「她要弄我就直接弄我,為什麼要拖那麼久」。
法官認為,小紋前後證述明確,與其他證人說詞一致,且吳男事後也傳訊給小紋道歉,認定吳男不顧小紋拒絕,強行摟腰、摸胸、隔著內褲強摸下體屬實,審酌吳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且一再質疑小紋為何間隔1年多才提告,毫無悔改之心,法官依犯強制猥褻罪,重判他1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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