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惡質!男大生撿屍後丟下裸露正妹!二審撤銷緩刑改判刑3年

▲▼ 性侵,撿屍 。(圖/達志影像)

▲男大生撿屍正妹,緩刑遭撤銷改判。此為示意圖。(圖/達志影像)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姓男大學生2020年間在台北市信義區旁夜店,搭訕到酒醉的女子小比(化名),高男發現小比意識逐漸不清,竟趁機性侵,而後將衣衫不整、意識不清的小比留在現場而離去,最後警方趕緊將她送醫,循線逮捕高男。高男一審因賠償小比取得和解獲判緩刑,但上訴二審後,高院認為他惡性重大,撤銷緩刑改判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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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案發於2020年8月間,當時年僅19歲的高男趁著暑假期間,到信義區夜店遊玩。凌晨12點多,他離開夜店時發現外面的正妹小比獨自一人,因此上前攀談,發現小比已經酒醉。高男與小比聊到2點多,發現小比因為不勝酒力、逐漸失去意識,最後竟將小比帶到路旁,性侵得逞。

高男完事後,留下衣衫不整、意識不清的小比。小比裸露著上半身,掙扎著爬起,攔了一部計程車,雖然上車了卻又講不清楚要去哪,最後又開門下車。計程車司機發覺小比隨身包包留在車上,又擔心小比的狀況,隨即打電話報警,警方獲報後2分鐘左右趕到現場,果然在路旁發現小比。小比對警察說「我好像被性侵了。」警方趕緊將她送醫驗傷,並根據監視器畫面,逮捕涉案的高男。檢方懷疑高男對小比下藥性侵,依照「加重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小比因罹患憂鬱症而服用藥物,所以被性侵後身體內驗出鎮靜劑反應,無法證明高男下藥性侵;另外高男也賠償50萬元,與小比達成和解。最後一審法院僅認定高男犯「乘機性交罪」,判刑1年8月、緩刑3年。

不過案件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卻出現不同認定。高院認為雖然雙方達成和解,但高男性侵後丟下衣衫不整、意識不清的被害人,讓她有機會再被性侵,惡性太重大,因此撤銷一審的緩刑判決,改將高男判處有期徒刑3年。如果判刑定讞,高男就要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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