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子皓/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林姓父親不滿愛女遭王男性侵、拍攝性愛影片,造成愛女服藥自殺,於是夥同2名友人將王男拘禁,以熱熔膠條、棍棒、電擊棒等物毆打,導致王男慘死,一審時他被台中地院依傷害致死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4個月。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林男等人主動自首,且已有賠償被害家屬424萬元,將林改判6年10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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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懷疑愛女遭王男與其他人下藥迷昏性侵,還拍攝不雅影片,導致愛女事後憂鬱症服藥自殺,林找來曾、蔡兩名友人,把王男押到南投縣某間汽車旅館拘禁、盤問。王男害怕之餘,供出綽號「小天」的莊男才是主嫌,林將王囚禁數日,到了2019年8月6日,才將王男回他台中住處,脅迫寫道歉書、下跪認錯後,才將他釋放。
然而林男又夥同友人,在同年9日與10日,分別將王男與莊男押走盤問,最後將他們綁到彰化一間無人居住的三合院,要求2人互相對質,說出事件經過與不雅影片的去向,林等人不滿莊、王把迷姦女兒的責任全推給別人,於是以徒手、持熱熔膠條、棍棒、電擊棒等物毆打、電擊2人。隔日凌晨林等人發現王男全身冰冷僵硬,且已無呼吸心跳,緊急將他送醫,但仍然宣告不治。
法醫報告表示,王男全身上下至少有119處棍棒傷、7處電擊傷,以及包含胸腹、陰囊等多處瘀傷與擦挫傷,因此引發橫紋肌溶解症、大範圍皮下組織及肌肉出血、呼吸道嗆入胃內容物,導致身亡。
林男一審時依傷害致死、私行拘禁等罪,判處12年4月有期徒刑,曾男、蔡男分別被判刑10年8月、8年6月。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合議庭認為3人有主動自首,且共同賠償死者父母424萬元並獲得諒解,因此撤銷原判,將林男改判6月10個月有期徒刑,曾男、蔡男分別改判5年2月、4年2月。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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