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國民黨新竹市長候選人林耕仁交大論文,日前遭檢舉涉及抄襲,陽明交大8日下午對外說明,經審查小組召開會議審理並決議:依據本校學倫案件處理要點第六點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本案有具體指出被檢舉對象、明確說明檢舉態樣為抄襲及未適當引註,以及提供相關證據,符合形式要件,故成立檢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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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交通大學今日下午以新聞稿形式說明林耕仁論文案的審理結果:
1、本校學術倫理與研究誠信辦公室於111年9月5日接獲林先生自行申請調查其碩士論文是否違反學術倫理,以及具名檢舉人親自至學倫辦公室遞交之檢舉資料,業依本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之規定受理,並移交形式要件審查小組召開會議,進行形式要件審查程序。
2、本校形式要件審查小組於111年9月8日召開會議,審理並決議:依據本校學倫案件處理要點第六點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本案有具體指出被檢舉對象、明確說明檢舉態樣為抄襲及未適當引註,以及提供相關證據,符合形式要件,故成立檢舉案件。
3、後續處理程序,將依本校學倫案件處理要點第八點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移交學院籌組案件所屬學術領域之調查小組,啟動實質調查、程序檢視、審議及處分決定等相關程序。於此同時,本校學術倫理與研究誠信辦公室將依規定,請林先生提供「學術倫理案件申請迴避參考表單」予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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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校對於學術倫理案件,均依程序謹慎秉公處理,調查處理期間,本校將不再對外說明,待結果出爐後,依本校學倫案件處理要點第十六點但書規定,將主動對外適切說明。
5、根據本校學倫案件處理要點第七點規定,學倫案件之處理期限,以學倫辦公室接獲檢舉案件次日起算,於法定時間內將由學生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作成具體結論,因此案件受大眾及媒體關切,本校會依法行政,盡速處理,感謝各位關心。
另外,依「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內表示,校方學倫辦公室將依接獲檢舉案件次日起算,於120日內須由學生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作成具體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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