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鄧木卿/南投報導
南投縣埔里鎮陳姓男子曾在6月初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等案,成為全縣首件聲請羈押獲准案例,但不久獲釋,不料9月5日上午陳嫌追蹤尾隨前陳姓女友,見陳女與男性友人同行醋意大發,竟持菜刀當街追砍,警方獲報到場逮捕,再次向南投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淮,成為全縣違反跟蹤騷擾法二度遭羈押之首例。
埔里警分局5日上午9時許接獲陳姓女子報案,指樹人路上有男子持菜刀追砍她的友人,警方趕到現場發現,陳男與報案人陳女為前男女朋友,但陳女已持有法院裁定陳男不得對其騷擾之保護令,警方當場將陳男依違反保護令現行犯逮捕,並扣押犯案器械,現場無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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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偵辦時發現,陳男曾因違反家暴法、跟騷法等案,成為全縣首件聲請羈押獲准案例,但該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陳嫌便獲釋,詎料陳嫌再度追蹤尾隨前女友,而且還持菜刀當街追砍,警方認為陳嫌有反覆實行犯罪之虞,建請檢察官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0-1條及跟蹤騷擾防制法第21條規定,再次向南投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或實施羈押替代處分,聲押獲淮,成為全縣違反跟蹤騷擾法二度遭羈押之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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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里警分局強調,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特定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8項行為,如監視跟蹤、盯梢守候、警告威脅、通訊、網際干擾、追求行為、寄送物品、妨害名譽和濫用個資,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即為跟蹤騷擾防制法所稱之跟蹤騷擾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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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經法官訊問後,如認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
埔里分局長胡淑淨呼籲,民眾如遇到跟蹤騷擾事件,請冷靜應對,尋求周邊人員協助,避免與行為人正面接觸或衝突,記得將相關騷擾訊息內容截圖、蒐集保留錄影(音)檔案或其他證據資料,馬上撥打110或就近向所在地的派出所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