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在補習班工作的蔡姓女子,工作期間與楊姓老闆發生勞資糾紛,雙方撕破臉後,她被老闆「秋後算帳」,提告她未經同意,擅自從補習班裝水回家喝,求償近2萬5千元,高雄簡易庭法官認為,楊男明知蔡女會裝水回家喝,但1年來都不曾制止,判決楊男敗訴,楊男不服上訴,高雄地院支持簡易庭看法,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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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5歲蔡女2019年10月起在高雄一間補習班工作,工作期間因為「薪資退休金提撥問題」與楊男發生糾紛,雙方最後撕破臉對簿公堂。楊男除資遣蔡女外,還指控對方到職後,每天會從補習班裝水回家喝,1年下來至少帶走價值2.5萬元的水,分別提告竊盜罪及民事求償。
刑事部分,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調查時,蔡女坦承確實有長期裝水回家喝,但強調每次裝水都有經過主管同意,公司都知情卻一直從未有人制止,考量蔡女的裝水回家喝時間長達1年,補習班若認為其行為不妥,早就應該制止,而非一直未表態,因此認定罪證不足,予以蔡女不起訴處分。
民事部分,楊男指控,蔡女到職後,每天會自己帶5罐600CC保特瓶,從補習班裝水回家喝,若以每瓶新台幣20元計算,扣掉假日,上班日共為249日,因此求償2萬4900元。
高雄簡易庭法官認為,蔡女裝水回家喝的事情,楊男及補習班員工都知情,飲水機上方甚至有裝設監視器,但補習班卻一直未制止蔡女行為,直到爆發勞資糾紛後才決定提告求償,認定楊男請求無理,判處楊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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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男不服上訴,高雄地院法官也認為楊男並無明令禁止員工裝水回家,且蔡女的行為是楊男知悉並默示同意,楊男權利並沒有受損,因此駁回楊男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