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男子快速道路遭警攔下 女警開出3千元紅單...他頻道謝

▲雲林一名男子騎腳踏車誤闖快速道路,不知所措還一度摔倒,幸好熱心用路人報警,警方迅速前往協助送醫,但違規為事實須依法開罰。(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雲林一名男子騎腳踏車誤闖快速道路,不知所措還一度摔倒,幸好熱心用路人報警,警方迅速前往協助送醫,但違規為事實須依法開罰。(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本月8日上午9時許在78線快速道路東勢鄉西往東,出現一名男子騎腳踏車誤闖。臺西警分局東勢分駐所獲報後派員前往,警方到場發現男子曾跌倒而受擦挫傷,除立即協助送醫,警察雖同情他是無心之過,仍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開罰3千元。而男子雖然受罰後但也因此獲協助脫困,頻頻向警員道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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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西警分局說明, 警員江奕綾駕駛巡邏車前往快速道路找尋騎士,遠遠就看一部腳踏車緩慢前行,警車靠近將騎士攔下,48歲的蔡男告訴女警,自己是在褒忠鄉時誤騎上快速道路的,剛開始並不知道騎錯了,是因為看到身旁有許多大車經過,司機們都抱以異樣的眼光,他才知道自己誤闖了,但又不知要向誰求救。

經警員詢問得知其誤闖快速道路後深感無助,停下查看路況時遭強風吹倒而受傷,嚇得硬著頭皮繼續往前找出口,幸得警員趕往協助脫困,員警請他先至警車內休息,並通報救護車協助送醫,亦告知男子,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快速公路不得行駛腳踏車,依法處新臺幣3000元-6000元罰鍰,警察雖同情他是無心之過,仍依法開罰。

臺西警分局長黃念生表示,機車、腳踏車會因不熟悉路況、未注意標誌,或是因標示不清楚而誤闖國道及快速道路,萬一不慎誤闖切記千萬不要迴轉或逆向行駛,也不要停在道路上,要順著車流走,減速慢慢往外側車道移動且停靠在路肩等安全場所,再撥打110等待警方到場救援,以免危害自己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警員江奕綾駕駛巡邏車前往快速道路尋得騎士後發現其傷勢,除協助送醫亦依法開罰,並趁機向騎士宣導需注意道路號誌及標示,不要再誤闖。(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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