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萍/基隆報導
一名58歲劉姓男子才因加重竊盜被關出獄1年多,就又重操舊業,在深夜持螺絲起子撬開檳榔攤的鐵柵門扣環入內行竊,從抽屜偷了700元,還留下「麻煩忽報(勿報警)欠七百元謝謝」的字條後離去,但檳榔攤老闆仍不縱容報警處理,法官認為雖然劉只得手700元,事後也以5000元與老闆和解,但他拿工具故意撬開防盜設備、又不知悔改,依攜帶兇器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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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起訴書,劉男2020年11月才剛繳完加重竊盜被判刑4月的罰金,沒想到仍是罰不怕,今年1月5日深夜,又帶著螺絲起子到基隆某間檳榔攤,撬開鐵柵門扣環打開大門門鎖,入內竊取了抽屜中的700元,並找紙筆寫了一張「麻煩忽報欠七百元謝謝」的字條,留在桌上後離開。
隔天檳榔攤老闆看見紙條哭笑不得,但仍選擇不姑息違法行為報警抓人,循線逮到劉男後他即坦承犯行,表示因為身體狀況不好,缺錢花用,才又重回老本行,檢察官偵結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基隆地院審後認為,劉男持螺絲起子撥開老闆特意加裝的「安全設備」,使其喪失原本作用,又在遭判刑後5年內再犯類似案件,未能記取教訓,考量劉所竊地點為檳榔攤,非一般住宅,影響他人生命安全較小,又只偷到700元,並與老闆以5000元和解,態度尚可,在審酌後依攜帶兇器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累犯,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