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許姓男子帶飼養的中型黑色米克斯外出,散步時米克斯跑過馬路,被騎機車的吳姓騎士撞上,米克斯慘遭拖行,吳男摔車身上也受有多處挫傷、骨折。吳男事後指控許男沒繫牽繩、放任狗在車道奔跑導致事故,不過法官勘查監視器,發現米克斯從頭到尾都走在斑馬線上,也未闖紅燈,認為主人並沒有讓寵物妨害交通,判他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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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機車騎士指控,他於2019年9月24日清晨5時許行經鳳山區南京路路口時,因許男遛狗不繫牽繩,縱容他的狗在道路奔跑,害他撞到狗而人車倒地,導致頭部外傷、鎖骨骨折、送醫後併發肺炎等傷勢。
飼主許男也被檢方依過失傷害罪起訴。審理時許男喊冤,當時他走在人行道上,狗走在他前面,雖然狗沒有繫上牽繩,但會聽從指令,和他一起在綠燈時慢慢走過斑馬線,並沒有妨害交通,如果吳男當時不超速、不闖紅燈,就不會發生車禍。
法官查看監視器,該米克斯當時沒有繫上牽繩,走到分隔島前的斑馬線上停下來,回頭觀望主人,並由斑馬線起跑奔向衛武營門口方向,被騎機車的吳男猛力撞上,慘遭拖行,和機車一起消失在監視畫面中。
法官認為,該米克斯於事發當時的位置、動向,全程都在斑馬線上,並無起訴書所稱「狗隻奔竄於人車往來之車道」的情形,也無法認定牠有闖紅燈,既然米克斯使用道路時並沒有違反交通規則,即便主人未繫牽繩,也難認有妨害交通的過失行為,判處主人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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