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和男同事連6天衝摩鐵!辯工作要「充電」 夫綠炸求償百萬

▲上市公司華通電腦少東、吳姓副總遭週刊直擊與前女員工發生婚外情,遭元配提告求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中一名小王偷吃已婚女同事,半個月內就衝旅館7次,被告辯稱是為了工作,所以「到旅館讓筆電充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人妻小美(化名)偷吃男同事小王,2人半個月就被抓到上汽車旅館7次,還一起去吃羊肉爐、看夜景,被小美丈夫提告求償100萬元。小王雖在審理時辯稱,和小美去汽旅是因為她工作要用筆電,所以載她到汽旅「充電」,但法官並不採信,認為2人已侵害到人夫配偶權,判他們連帶賠償45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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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指控,他和妻子小美結婚5年餘,同事小王明知道小美已婚,仍在今年5月起,16天內就帶她到汽車旅館發生關係7次,從13日到18日更是天天上摩鐵,2人還開車去吃羊肉爐後,再到望高寮看夜景,他發現妻子外遇深感痛苦,提告向小美和小王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全案審理時,小王承認知道小美已婚,但並沒有和她發生關係,他和小美去吃羊肉爐是為了順便討論工作。因為小美駕照被吊銷,他才開車接送,會到望高寮是因為小美發現被跟車,才會請他載她到人多的地方,2人確實多次到汽車旅館,其中有4次是因為小美使用筆電工作,需要到旅館「讓電腦充電」,另2次則是載小美和她女兒到汽旅玩水,但都沒有發生關係。

法官認為,人夫雖只提出小王和小美上汽車旅館的證據,但2人投宿時間包含凌晨,還在裡面停留4到8小時,且各旅館相距甚遠,足跡遍及西屯、太平等台中4區,已逾越一般同事社交程度,審酌小美和小王仍未向丈夫道歉及雙方經濟情狀,判2人應連帶賠償45萬元,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