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張姓農民,因不滿流浪狗會踐踏他的菜園,去年11月初將農藥「托福松」遍撒在農地周圍及餵養浪犬的容器內,導致1隻黑狗死亡,愛媽得知後氣得報警。彰化地院審結,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另外還要再併科罰金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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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張男承租農田種植蔬菜營生,因不滿農田周遭流浪狗越來越多,踩壞了他的菜園,去年10月31日向愛媽說「不要在這裡養狗」、「要就帶回家養」,雙方意見不合產生爭執。
隔天11月1日張男將農藥「托福松」(滅地蟲),撒在農地四周、灌溉水溝、連愛爸餵養浪犬的容器皆有紅色的農藥顆粒,造成1隻黑色浪犬因吸入、接觸托福松而亡,愛媽隨即通報動防所採驗並報警處理。
張男向法官辯稱,他種植的高麗菜約再10幾天要採收,灑農藥「托福松」是要防止老鼠、地下害蟲啃食農作物,並無毒狗。
但法官表示,依據「托福松」使用說明,適用在播種期,不得用在採收期,而張男將農藥灑在土地四周、流浪狗會飲水、飲食的溝溉渠道、水溝溝渠、容器內,顯係別有用心,非僅為防止老鼠、地下害蟲,純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一款之違反不得任意宰殺動物,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20萬元,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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