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震重創!公總祭放寬措施 災區民眾罰單「延明年3月底前繳」

▲花蓮玉里卓富大橋遭震裂,猶如在橋面開了一條水溝,已禁止15噸以上大客車通行。(圖/花蓮縣政府提供,下同)

▲強震重創花蓮。(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9月18日台東池上發生芮氏規模6.8強震,造成花東地區嚴重損害,公路總局宣布,只要有受災證明,罰單、汽燃費,以及補換發駕照行照等監理業務,都可展延至明(112)年3月31日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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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東地區遭強震肆虐,不少地方受創,為照顧災區民眾權益,公路總局今(9/21)公布0918地震受災民眾辦理公路監理業務權益照顧措施。

公路總局表示,受災民眾只要持有村里長、警察局、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之證明,相關包含「補發汽機車駕照、行車執照、牌照登記書」、「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失或損壞」、「車輛定期檢驗」、「交通違規罰鍰繳納、裁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職業駕駛執照審驗」等監理事宜,均可展延至112年3月31日前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辦。

▲強震重創花蓮。(圖/記者游宗樺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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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公路總局指出,因地震致車輛受損需辦理報繳註銷、停駛者,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災損前一日止;辦理汽車修護者,憑汽車修理廠開具之證明文件,按修車日數減免之,請民眾於112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請。

公路總局也提醒,如有受災車輛所有人死亡,親屬辦理車輛繼承過戶或報廢、繳註銷牌照者,交通違規案件免罰及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免繳,辦理汽機車繼承過戶者免徵該項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