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登記在宜蘭員山鄉參選縣議員的吳紹文,今(2022)年1月間,酒駕肇事上訴遲未繳3個月罰金,宜蘭縣選委會認定消極資格不符《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吳紹文20日晚在《臉書》說:這次選舉受限於酒駕問題,無法繼續跟大家一起從事競選活動。為此,再跟鄉親深深賠失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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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員山鄉縣議員參選人吳紹文停止參選聲明:「各位鄉親耆大,我很遺憾收到宜蘭選委會9月20號參選資格審查會議之決議,認定我於9月2日登記參選時尚有司法案件未執行,故喪失參選資格。
案由是去年11月24日酒駕停車擦撞路邊摩托車。案於今年8月2日由法院判決「不能安全駕駛」,並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但因地檢署尚未發出傳票通知,因此我登記時未執行罰鍰。
在此跟各位鄉親耆大鄭重道歉。
1. 喝酒開車是犯罪行為,我想要擔任宜蘭縣議員,成為人民喉舌,為員山鄉親從事公共服務,卻在私人行為做了不好的示範,我跟所有同志、夥伴與宜蘭選民們表達我深深的歉意與悔意。
2. 我已在9月15日接到選委會的通知後,即刻赴地檢署繳納罰鍰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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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山有新住民、新聲音,需要新的政治代表,才會有新的發展契機,這是我的參選初衷。但這次選舉我受限於酒駕問題,無法繼續跟大家一起從事競選活動。為此,我再跟鄉親深深賠失禮。
以上報告。
吳紹文 2022.09.20 PM22:00」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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