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王姓男子和愛情長跑8年的女友結婚後,沒想到卻是惡夢的開始,妻子婚後嚴格掌握他的行蹤,不但曾經一天奪命連環叩103次、連他出門跟朋友聚會也要拍照報行蹤告,導致他壓力日增求助精神科,因此決定提告離婚,但一、二審法院都認為,王男所提證據不足以認定已遭妻子同居虐待,不准他離婚,不過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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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提告指出,他和妻子在結婚前交往了8年,兩人在2014年奉女成婚後,妻子就變了一個樣,因家中從事人力仲介,難免需要交際應,但被妻子認為他吃喝玩樂,頻頻以電話遙控或手機定位掌握他的行蹤,自己騎車、打球的休閒娛樂,只要有女性友人,也會被妻子認為他外遇。
王男向法官指稱,他每次和朋友外出時,都必須拍照報備行蹤,害他沒朋友,妻子也會以他不陪伴她為由怒砸家中物品、譏諷他是「媽寶」,導致他壓力日增,須求助精神科,屢次溝通無效,而且兩人早已分居不同樓層,全無互動、互不聞問,經婚姻諮商,也無幫助,而僅是因為不滿他所提議的按月給付額不願離婚,所以妻子的種種行徑,已構成不堪同居的虐待,因此訴請離婚。
王妻則表示不願離婚,認為兩人關係可藉婚姻諮商等專業協助,達重建、修復,共同維繫家庭的圓滿,王妻向法官說,王男在2016年因心臟細菌感染併發器官衰竭,幾近病危出院後,竟意志消沈且萌輕生念頭,不但會辱罵女兒,也不遵醫囑與友人徹夜飲酒、出入聲色場所,她關心王男的行蹤反被不實誇大、曲解,因此請求法院駁回丈夫的離婚聲請。
一審駁回王男請求後,王男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法官理認為,王男提出的事證均不能證明妻子有何施以身體上或精神上的虐待行為,婚姻生活本來就容易出現歧見,需仰賴雙方以良好溝通方式予以維繫,但兩人進行1次婚姻協談後,王男就表明不願繼續而未再進行,可見妻子沒有其他可歸責的重大事由,導致婚姻已達客觀上已生破綻不能維持的程度,因此駁回王男離婚的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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