捧323萬現金買泰達幣!下秒遭噴辣椒水搶劫 台中囂張3匪下場曝

▲新台幣,台幣,現金,鈔票,銅板,金錢,錢。(圖/pixabay)

▲3人帶著323萬現金欲購買泰達幣,卻慘遭設局強盜。(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台中陳姓男子夥同張男、王男等人向3名受害者佯稱販賣虛擬貨幣USDT(泰達幣),然而當3人帶著共323萬現金到場時,卻遭陳男等人持辣椒水噴灑,並奪走其中的177萬餘元。刑事訴訟3人各被依強盜罪判7至9年,其中受害者李男提出民事求償,包括當時遭搶走的134萬餘元加上精神慰撫金20萬元,台中地院認為請求有據,判3人得賠李男154萬3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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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發生在去年5月27日,主嫌陳男得知李男等3人欲購買泰達幣,便裝成賣家與他們聯絡,約定在某大樓會議室見面交錢,陳男另外找來張男、王男討論搶錢計畫。

隔日下午,李男與其他2人帶著共323萬現金到現場,點完鈔後,3嫌便拿出預藏好的辣椒水噴灑他們,並奪走桌上的177萬餘元,3嫌當天分贓後卻在隔天就落網。

刑事部分,3嫌均否認強盜僅有搶奪罪,稱辣椒水以前是女生防身之用,若要強盜買兇刀就好,為何只買辣椒水?且當時他們是把辣椒水噴完再拿走錢,可見本案與一般強盜犯罪壓制被害人之自由意志,讓被害人交出錢的情況有別,事實上還不到強暴、脅迫的程度,不過最終陳、張、王仍被依強盜罪9年、8年及10年,全案仍在上訴中。

其中李姓受害者另外向3人請求民事賠償,除了遭搶走的134萬3700元,另外請求精神慰撫金20萬元,3嫌均未到庭辯論,也無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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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李男主張遭強盜損失134萬3700元,有刑事判決及證據佐證,審酌3人持辣椒水攻擊,稍有不慎尚有失明可能,所受之傷害非微,請求慰撫金20萬元有據,判決3人須共同賠償李男154萬3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