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數位巨擘掌控廣告 學者籲:公平會速查是否壟斷「補償媒體」

▲▼科技巨擘,數位平台, 臉書,Google,meta。(圖/CFP)

▲學者呼籲公平會,儘速針對Google、臉書等數位科技巨擘調查是否涉及壟斷。(圖/CFP)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包括臉書(現改為Meta)、谷歌(Google)等數位平台巨擘,引用媒體新聞內容獲取廣告利益,卻未合理分潤給媒體而引發爭議,在今(23日)天一項針對國內20餘家廣告商與媒體平台調查顯示,上述數位巨擘掌握國內8成廣告,已經妨礙台灣廣告市場的公平競爭,更造成本地經濟損失,學者呼籲公平會應該以公權力積極介入調查,是否造成壟斷與不公平競爭,並提出相關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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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去年澳洲啟動對數位巨擘臉書與谷歌新聞強制分潤政策,今年6月法國也透過法律壓力讓上述兩大平台低頭補償媒體,而兩大平台已在全球近20國家、付費給一千多家媒體,其中澳洲媒體一年就拿到40億台幣,卻獨缺台灣;國內學者也在9月初提出國內民間版「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草案,希望政府相關單位積極促成臉書與谷歌等數位巨擘跟媒體進行新聞強制分潤進行協商與討論。

▲國內廣告商與媒體平台,都認為臉書與谷歌是不公平競爭。(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由公平交易委員會指導、台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研究團隊主辦的111年度公平會「跨國科技巨擘與在地市場競爭秩序之研究」委託研究案座談會,今天透過線上方式舉行,由北科大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江雅綺報告委託研究案結果,該研究針對9家廣告代理商、4家行銷科技廠商與9家媒體平台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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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雅綺表示,調查中顯示,受訪者都同意數位廣告逐漸取代傳統廣告,同時除一家媒體平台外,其餘21家都曾投放數位廣告,主要投放廣告的跨國數位科技巨擘,則包括YouTube、臉書、Google等,調查也發現,上述數位巨擘已經妨礙台灣廣告市場公平競爭,更造成本地經濟損失,多數同意受訪者同意應對其進行課稅,並應該對媒體產業或廣告代理商進行補償。

江雅綺舉例說,國內廣告代理商認為,本土業者全部被這些數位巨擘打敗,價格與規則全部由對方議定,更強迫代理商的利潤結構透明,也因規模大而寡佔市場;媒體平台則認為,數位流量幾乎完全被臉書、Google掌握,但卻未公開成本結構與遊戲規則,既然要做台灣市場,繳稅是天經地義的事,也應該建立較好的補償機制,例如比照澳洲的新聞議價法規。

與會的台大新研究所教授林照真指出,跨國平台佔據台灣廣告市場8成收益,長期使用新聞媒體內容從未付費,不但會導致新聞媒體式微,影響國內民主素養輿論述品質,也讓新聞在民主社會的正常功能受到嚴重傷害,而數位平台壟斷數位廣告市場是全球問題,但目前各國都有動作,唯獨台灣政府還沒有動作,沒有對市場競爭負擔應負的責任。

林照真進一步要求,希望公平會能重視這份研究,她自己在七月中已經請求公平會進行調查谷歌等單位,在目前機制是否造成壟斷,以及是否違反公平競爭原則,希望公平會儘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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