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娟被指晶華滾床單怒喊告!周玉蔻想不敗 要闖過「這3關」

▲▼周玉蔻、蔣萬安。(圖/記者屠惠剛、周宸亘攝)

▲周玉蔻槓蔣萬安並爆料蔣父蔣孝嚴緋聞往事。(圖/記者屠惠剛、周宸亘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近日槓上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一再質疑蔣的身世背景,昨(22日)更爆料蔣父蔣孝嚴1999年的「晶華緋聞案」女主角,就是前中國小姐張淑娟,張淑娟今怒發澄清聲明反擊,將告周玉蔻涉嫌妨害名譽,律師王銘裕指出,周玉蔻若能提出盡力查證而可主張合理懷疑的過程,或許能免責,否則將承擔加重誹謗罪的處罰與侵權賠償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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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勝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王銘裕表示,《刑法》處罰誹謗行為,是對具體事實做不實陳述,且意圖散布於眾,但就算爆料內容都是真的,如果內容僅止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一樣會受刑罰,所以張淑娟若真的提告,首先要調查周玉蔻爆料內容是不是真的。

王銘裕說,周玉蔻是資深媒體人,應當很清楚發表言論之前,須善盡查證義務,不能信口開河、道聽途說,例如要拿得出人證物證或書證等證據,人證或許是飯店櫃檯人員,物證包括監視畫面,書證則可能是當年的訂房紀錄,可用來佐證周玉蔻的爆料。

▲前中國小姐張淑娟被周玉蔻指為蔣孝嚴「晶華緋聞案」女主角,怒發聲明還擊並喊告,周玉蔻回應歡迎提告。(圖/翻攝周玉蔻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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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畢竟是23年前的往事,個人的查證能力終究有極限,王銘裕認為,周玉蔻至少要說得出消息來源,能夠出面接受司法檢驗,不能用「聽說」來搪塞,她既然咬定緋聞女主角是張淑娟、不是其他女子,就必須證明自己盡力做過查證,而查證結果足以讓她與他人產生合理懷疑,相信真有其事。

王銘裕分析,若周玉蔻通過上述的檢驗,接下來要判斷蔣孝嚴的緋聞,是否僅止於個人私德、與公益無關。王銘裕認為,蔣孝嚴雖淡出政壇,仍具有相當知名度,應屬公眾人物,網路維基百科記載,蔣孝嚴在1999年間擔任國民黨秘書長、總統府秘書長,他當時有無婚外情,確實可受公評。

因此,王銘裕認為,只要周玉蔻爆料經過合理查證,所提出的內容可讓他人相信事件真實性,或許可藉由涉及公益、可受公評等理由免責,但有沒有善盡查證義務,不是周玉蔻說了算,還是要受司法的驗證,一旦被認定純屬捕風捉影,周玉蔻可能被起訴加重誹謗罪嫌、面臨2年以下徒刑的刑責,但就算不起訴或判無罪,周玉蔻仍可能有民事賠償責任,因誹謗罪處罰故意行為,民事則認為過失行為也有侵權賠償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