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葉姓男子與徐姓男子是上下樓鄰居,今年3月間2人因為停車糾紛發生口角,他一下之下罵了一句「幹,做人那(麼)沒品呀」,沒想到因此吃上官司。橋頭地院法官認為,葉男在公開場合罵人,顯然欠缺尊重他人名譽法益之守法觀念,最終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3000元,得易服勞役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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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提到,葉男和徐男是上下樓鄰居,今年3月24日晚間9時許2人在2樓樓梯口狹路相逢,為了停車糾紛起爭執,進而發生口角衝突,他一氣之下竟然用台語大罵對方「幹,做人那(麼)沒品呀」。
徐男不甘受辱,決定報警提告。而葉男接受警詢及偵查時,矢口否認犯行,並反過來辯稱當時是在質疑徐男為什麼亂檢舉,純粹質疑,所以大聲問他而已。
不過,案件進入法院審理階段後,葉男在法庭上當面向徐男鞠躬道歉,但沒有被接受。橋頭地院法官認為,葉男在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場合侮辱徐男,顯然欠缺尊重他人名譽法益之守法觀念,考量到他的犯後態度、經濟狀況等因素,加上雙方至今未能達成和解,最終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3000元,得易服勞役3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