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美女房仲今年4月間開車載一名黃姓男同事(47歲)外出看房子,途中女房仲意外發現黃姓同事竟兩度偷偷往她的飲料杯「下藥」,女房仲不動聲色,也不敢喝飲料,等黃姓同事下車後,趕緊蒐證把飲料報警送驗,但沒驗出毒品反應,後來再送其他單位檢驗,也因蒐集到的粉末僅有0.6公克,無法驗出相關藥物,且因黃姓同事是「偷偷」下藥,與強制罪的要件不符,橋頭地檢署偵結後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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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美女房仲指控,今年4月13日晚上8時許,她開車載著黃姓男同事外出看房子,途中她意外發現男同事偷偷往她的飲料杯加「不明粉末」,因為車子裡只有他們兩人,她也不敢打草驚蛇,後來她發現男同事又偷偷加了一次粉末,還好心的問她「要不要喝飲料」,她只好稱說「不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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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房仲等到男同事下車離開後,才嚇得拿著「被下藥」的飲料杯,報警求助,還打電話跟房仲店長報告,店長也隨即將黃姓男同事開除,事後,警方將飲料杯的粉末送驗,並沒有驗出毒品反應,但美女房仲仍提告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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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偵辦時,將粉末送往凱旋醫院、高醫毒物中心等其他單位送驗,看是否有安眠藥、鎮靜劑等藥物成分,可惜因蒐集到的粉末僅有0.6公克,太過微量,無法驗出相關藥物檢方認為,黃姓男同事是趁美女房仲開車時「偷偷」下藥,與強制罪的以強暴、脅迫手段妨害他人行使自由的犯罪要件不符,因此給予黃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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