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子皓/台北報導
台北洪姓男子去年行經台北市行天宮旁公車站牌時,沒有戴口罩且亂吐痰,不滿被詹姓婦人勸說,惱羞下對她怒罵6字經,被婦人告上法院。一審時法官依公然侮辱罪,處洪男拘役30日。台灣高院審理時,洪男辯稱自己長期失聰、失明,身心非常緊繃,是對方先罵他,他氣不過才回罵,但法官不採信,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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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詹姓婦人去年7月29日深夜路過行天宮旁的公車站牌,看到洪男沒有戴口罩,還隨意亂吐痰,出於善意提醒對方。不料洪男竟惱羞成怒,靠近婦人說「你可以說沒戴口罩,但不能說我吐痰」,還大罵「我X你媽的X」,並對對方吐口水,因此被婦人告上法院。
洪男供稱,是婦人先罵他「缺德鬼、滿腦肥肉」,他才以6字經回罵,也沒有對婦人吐口水,只是對對方「哈氣」。一審法官認為洪男公然侮辱犯行明確,依公然侮辱罪,處洪男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洪男與檢方皆不服,上訴。
台灣高院審理時,洪男辯稱自己因長期失聰、失明,身心「非常緊繃」,當時因受到婦人辱罵,一時情緒激動,才以6字經罵回去,他沒有對婦人吐口水,只是身體往前傾哈氣。二審法官不相信洪男的證詞,並認為一審時的判決適當,駁回洪男與檢方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