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子皓/南投報導
南投王姓大貨車司機2020年8月在一處大賣場門口倒車,將酒醉路倒的陳男輾過,導致陳男重傷不治,南投地院法官認為,雖然陳男醉躺路邊,也該負部分責任,但考量司機過失行為造成陳男死亡,所生的危害並非輕微,因此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王姓司機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書指出,南投王姓大貨車司機2020年8月27日凌晨4時許,開車載貨到埔里某家大賣場,倒車進入賣場卸貨區域。當時有名陳姓男子因喝醉,躺臥在王姓司機倒車的路徑上,結果直接被大貨車輾過。
王姓司機向警方表示,他倒車時是有發現後方有不明物體,起初以為是黑色的垃圾袋,直到車子壓過該物體,因而大力晃動,他才發現是人。根據監視器畫面顯示,王男肇事後立即下車左顧右盼查看,發現闖禍後立即通報警消。救護人員到場時陳男已奄奄一息,經送往埔里基督教醫院搶救,仍因多處臟器破裂受損,傷重不治。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法官認為,王姓司機未注意倒車時的車後狀況,因而發生車禍事故,但陳男躺臥道路也有過失,王姓司機雖坦承過失,並給死者家屬6萬1000元慰問金,另有保險公司的強制險200萬元賠償金,但未能與家屬達成和解。法官收到王姓司機的緩刑請求,但考量司機過失行為造成陳男死亡,如果再予以緩刑,恐難達警惕的效果,因此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王姓司機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