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甘交往14年班導娶別人!她同住飯店又狂嗆正宮 結局大逆轉

▲學生妹,妹子(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段女不甘心交往14年的導師男友娶了別人,跑去騷擾對方妻子、又與男子勾勾纏,法院判需賠償15萬。(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蔡怡萍/台南報導

段姓女子曾經與她的補習班導師沈男交往了14年後分手,1年後沈男即讓另一名女子小慈(化名)懷孕並結婚,段女心有不甘、不斷傳訊騷擾小慈「想想他(沈男)消失的時候,是去哪裡了」、「那就等妳跟他分開」,讓帶著1歲孩子的小慈非常崩潰,不但選擇與沈離婚、也提告2人求償100萬。一審宣判小慈敗訴,上訴二審後,逆轉認為2人有侵害配偶權的事實,改判需賠給小慈15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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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慈主張,她與沈男2018年6月結婚,1個月後小孩出生,但老公竟一直與段女密切聯繫,段女甚至直接私訊她「是不是懷疑過我跟你先生有聯絡」、「是呀,非常有聯絡」、「想想他消失的時候,是去哪裡了」,接著老公又趁她北上受訓不在時,跟段女約去飯店同住4天,讓她非常痛苦,選擇跟老公離婚,並提告2人求償100萬損害賠償。

沈男表示,他在2003年在補習班當班導時認識學生段女,因年紀相仿開始交往了14年之久,段女會跑來騷擾妻子,是因為他與交往僅1年的妻子因懷孕而結婚,段女不甘2人交往這麼久,卻沒修成正果,因而感到委屈遺憾,並無真正不正當往來。

段女辯稱,她對這段感情固然有所遺憾,但深知對方已有家庭,2人僅維持朋友關係,並無逾越朋友分際之往來;她故意傳送內容空泛、充滿想像空間訊息給孫女,藉以表達心中不滿,她和沈男並無侵害對方配偶權。

法院一審時,認為小慈提供2人步行於街頭、逛家居用品賣場等照片,沒有親密肢體接觸,段女的嗆聲也只是空泛陳述及質問,不足以證明沈男與段女有逾越的舉動,駁回小慈求償100萬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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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慈不服提出上訴,台南高分院檢視段女傳訊給小慈「如果管不了他」、「就別管了」、「祝你們分房愉快」、「就等你跟他分開」,而沈男也向小慈低頭「因為我跟她這段不對的關係,讓我失去了婚姻以及我最不想失去的妳,所有的一切,所有的錯,我都願意承擔以及負責」、「好了~不要再提外遇的事情了,跟妳說了,我知道錯了,不會再犯了…」。

而法院調閱了飯店的紀錄與照片,段女與1名男子同行入住、又共進午餐、逛賣場挑床包,經比對後判斷該男子就是沈男,也對應段女對小慈挑釁之詞,認為2人有不尋常交往關係,侵害了小慈婚姻當時的權益,改判2人須賠15萬元,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