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國道1號北向315公里,10日上午9時33分許發生追撞車禍,大貨車疑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前方一部自小客車,造成68歲陳姓駕駛人等3人受傷送醫,肇事原因及相關責任由國道警察第四大隊調查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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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警察第四大隊指出,一部自大貨車由53歲陳姓男子駕駛,於10日上午9時33分許,在國道1號台南系統北向入口匝道,疑似因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前方一部由68歲陳姓男子所駕之自小客車而肇事。
警方測大貨車陳姓駕駛人酒測值為0.00MG/L,自小客車駕駛人酒測值待檢測,自小客車駕駛及乘客3名受傷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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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警察第四大隊呼籲用路人,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為十大肇事因素位居第1位,統計2021年國道轄線因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之交通事故共9989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1項2款之規定,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最高可處新台幣6000元罰緩。開車務必要注意前方動態並保持安全距離,以免一時疏忽或分心,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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