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10日電)基隆市政府產發處雇員張姓女子被控將聯合稽查時間和對象,以直接或間接透過中間人方式,洩漏給電子遊戲場和養生館業者,法院審理後,判張女2年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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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時任基隆市府產業發展處工商管理科約雇人員張女,從民國108年1月起至109年11月間,及106年、107年間某時,將市府聯合稽查時間和對象,逾百次透過LINE傳送訊息給黃男、王男、張男和沈男,再由4人分別洩漏給10多家電子遊戲場業者。
此外,判決書指出,洩密中有2次傳送LINE訊息給黃男,告知稽查某間足體養生館時間,另有11次直接以LINE傳送例如「提醒今天晚上要去你家要記得喔、等等我要去你家、星期五20號晚上要去你家喝咖啡但不是我去」等訊息,將聯合稽查時間洩漏給電子遊戲場業者馮女,請業者事先準備,以免遭裁罰。
法院表示,張女身為公務人員,且因負責辦理工商業稽查業務得知稽查時間、對象,屬國防以外秘密消息,本應謹守保密義務,竟僅因個人私誼將消息洩漏給被告,有損公務員形象。
法院指出,考量6名被告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依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消息等罪,判張女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得易科罰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檢察官指定機構或團體,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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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王男、馮女、張男、沈男則判處2月至4月不等徒刑,均得易科罰金及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檢察官指定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至60小時不等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