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吳姓男子去年不滿讀高中的兒子(16歲)竟然蹺課100多堂,兩人大吵一架後,吳男竟用拳頭痛揍兒子的頭部及臉部等處,導致他臉部多數受傷,吳男事後被兒子提告傷害,法院審理時,吳男坦承犯行,法官依傷害罪判他徒刑3月,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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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吳男是去年12月20日晚間7時許,得知就讀高中的兒子竟然曠課100多節,氣得質問兒子,兩人起了口角衝突,吳男用拳頭毆打兒子的頭部及臉部等處,導致兒子右前額挫擦傷、左耳後挫擦傷及左耳挫傷瘀腫等傷害,兒子後來向警方通報家暴,並向父親提告傷害。
吳男在警詢及檢方偵訊時坦承不諱,被依法起訴,法院審理認為,吳男未能以理性方式溝通,但念及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審酌兒子受傷害的程度,判吳男徒刑3月,但因兒子未成年,吳所犯的刑法傷害罪加重處罰後,基本刑已超過有期徒刑5年,不能易科罰金,法官因此未宣告得易科罰金,但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