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雕文、黃資真/新北報導
曾任高中籃球聯賽(HBL)球星經紀人劉維霖涉嫌偷拍十幾名知名球星,藉此勒索被害人提供「原味褲」等物,今年1月遭檢方依恐嚇取財、妨害秘密等罪起訴。今(11)日一審判決出爐,新北地院依兒少性剝削、詐欺等罪,處2年8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另涉恐嚇部分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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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職籃聯盟P.League+ 台新夢想家、知名球星譚傑龍等人遭設局曝光不雅影片恐嚇,警方獲報後,在2020年底率先逮捕涉案的余嫌(32歲)、及劉維霖(39歲)2人,其中余嫌因涉嫌架設不雅影片販售網站,先前已經被桃園地檢署提起公訴,劉維霖則移轉由台北地檢署接手偵辦。
北檢調查,劉維霖假扮年輕正妹照片創設IG後,傳送性感露奶、下體影片,誘惑成年球星脫褲拍自慰片回傳,取得影像後再威脅對方付款,或給束褲、襪子等貼身衣物,再轉賣給其他人賺錢。
另外,劉維霖涉嫌在去年4月至12月期間,將多名未成年HBL球星的不雅影像蒐集起來做成目錄,取名為「台灣籃球N號房」,放到雲端硬碟上面與同好交換分享,裡面的受害者多達24人。
劉維霖還曾拿某球星的不雅影片,用IG私訊本人恫稱「若不出面處理,就將影片交給教練處理,讓隊友、家人、學長都知道」,並以陪同泡溫泉、拍裸露影片,或是提供原味束褲做為回報及懲罰,又要求提供學生證號讓他便宜買iPad,所幸球星遲未給出回應而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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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時劉維霖僅承認部分犯罪事實,檢方依恐嚇危害安全、詐欺得利、《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電子訊號未遂、散布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等罪嫌起訴。
新北地院認為劉維霖散布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共24罪、詐欺得利罪等,合併執行2年8月有期徒刑;恐嚇未遂未構成犯罪,宣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