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警照顧病母「每天回家加班2hrs」遭檢舉送辦! 檢察官還清白

▲桃園市八德警分局陳姓、吳姓2名員警將業務工作帶回家處理,事後申請超勤津貼卻遭檢舉浮報加班費被送辦。(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桃園市八德警分局陳姓、吳姓2名員警將業務工作帶回家處理,事後申請超勤津貼卻遭檢舉浮報加班費被送辦。(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八德警分局陳姓、吳姓2名警員,因工作量繁多將部份業務帶回家處理,事後申請超勤津貼卻遭檢舉浮報加班費被移送法辦,2人到案後喊冤否認有浮報之事實。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調查發現,2員警分別因工作性質與家庭因素無法在辦公室內完成,實際加班時數更超過每月報請上限,其中吳姓員警還因照顧病母才將部分業務帶回家處理,檢方認為2員警非不勞而獲,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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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在八德警分局任職的陳姓與吳姓2警均屬內勤職務,負責收文與後勤等業務,2人遭檢舉於2020年5月至10月間涉嫌浮報超勤津貼費,詐領2.1萬元與1萬餘元,檢方指揮調查人員約談,但2人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絕無犯法。

陳員聲稱,他主要業務是公文收發、文稿校對與監印,每天有大批公文與信件需處理,每週至少有數百封信必須寄出,常常需利用下班時間前往郵局處理,每次還需耗時約1至1.5小時,常常必須晚間回辦公室校稿,加班幾乎都超過每月申報20小時上限;吳員也指稱,他負責警用裝備保養、送修與油料等單據審核,2020年5至7月間因媽媽車禍受傷需人照顧,因此才將業務工作帶回家處理,實際每天加班約1至2小時,並無浮報超勤津貼之事實。

桃檢調查,陳員常單日處理逾70份封信件,該科室僅他負責收發文,上班時間無法離開崗位,檢方認為其必須利用下班時間到郵局處理事務說法可信;吳員的母親則作證,吳是獨子,因她車禍生病導致行動不便,兒子需回家煮晚餐,認為因自己車禍受傷造成兒子被檢舉調查,內心感到難過。

檢方調查後確認陳、吳2員警有加班事實且超過請領超勤接貼時數,偵結予以2人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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