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外遇!正宮寄「討客兄故事」到小三公婆公司 判賠6萬元

▲桃園市高姓人夫與前妻結縭廿餘年,卻因婚外情小三臨盆在即與妻離婚,協議送2房產。(圖/達志/示意圖)

▲正宮寄信到小三公婆公司散布她「行為不檢點」(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劉人豪/綜合報導
黃姓女子發現老公外遇,去年將寫有「她利用了我先生對人的同情心和憐憫,取得了金錢上的援助及生理,心理的需求」等字句的信件,寄到小三公婆經營的公司,控訴小三破壞他人家庭幸福美滿,且不用膠水封信件,讓公司員工開啟看到內容後散佈,黃女被老公和小三連手提告求償,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判決黃女須賠償兩人3萬元。

判決書指出,小三翁女與黃女的丈夫發生婚外情後,與丈夫在2021年將此事告訴黃女,並請她轉達老公勿再糾纏、騷擾,並且交換了聯絡方式,沒想到黃女在同年3月,將寫「整個事件的開端是你的太太不檢點的行為造就了今天的局」、「她利用了我先生對人的同情心和憐憫,取得了金錢上的援助及生理,心理的需求」、「你們的婚姻問題和你太太的不潔自愛,才是這個事情的導火線」等的信件,寄至翁的公婆所經營的公司,散布不實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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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認為,黃女信件中所寫的屢次勾引人夫、行為不檢點,捏造性生活不滿足等內容均為不實,且屬翁女之私德,與公益無關,黃女明知2人沒在該公司任職,故意將信件寄至該公司,使第三人得拆閱信件,侵害名譽、隱私權而情節重大,造成精神上受有莫大痛苦,要求賠償。

高院認為,該信件背面並無明顯膠水痕跡,且信件内容朝外對折,也沒有明顯的膠水痕跡,任何經手信件之人均可直接或輕易開啟閱覽,因而得知翁女與他人有婚外情,予以傳述、廣布,使公司其他員工均知,認定黃女確實侵害王男及翁女名譽及隱私權,判決黃女須各賠償王男及翁女各3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