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群媒體開團代購海外藥品賺價差 南投男違藥事法挨罰3萬

藥品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一般民眾不可在網路上販賣藥物,也應向合格藥局購買藥品。(示意圖/達志)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一名30多歲男子於社群媒體開團,代購海外知名眼藥水、腸胃藥等藥品,從中賺取價差,日前遭民眾向南投縣衛生局檢舉,衛生局查明屬實,依違反《藥事法》規定,裁處該名男子3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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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衛生局長陳南松指出,近年來受COVID-19疫情影響,「宅經濟」大興,民眾消費模式改變,大量透過社群網路從事買賣,但並不是所有東西都可透過網路交易,特別是藥品;依據《藥事法》相關規定,非藥商或藥局不可販賣藥品,藥商也僅能於網路販售乙類成藥(綠油精、曼秀雷敦、白花油等),一般民眾不得在網路、電話、社群媒體等從事代購與販售等交易行為。

▲男子網路團購海外藥品,遭南投縣衛生局開罰3萬元。(圖/南投縣政府提供)

南投縣衛生局表示,該名男子私自在網路開團販售,已經違反《藥事法》規定,依法得處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也強調透過網路購買海外藥品,既無從確認產品來源,也未經醫師、藥師等專業人員給予正確用量用途、禁忌與副作用等諮詢,若產生嚴重不良反應更無法尋求國內藥害救濟,呼籲民眾應避免在網路購買來路不明之藥品,避免傷了荷包又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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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南松提醒,切勿隨意相信網路海外知名藥品,若有疾病問題應尋求專業醫師,若有藥品問題應洽詢藥師,並堅持「五不原則」: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也不要代購或轉售海外相關藥品,避免觸法、損人不利己;民眾對藥品相關標示有所疑慮,可逕至衛福部食藥署網站/西藥、醫療器材及化粧品許可證查詢(網址https://info.fda.gov.tw/MLMS/H000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