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竹縣男子林璟暉對同居女友家暴動粗,不管女友已有法院保護令,還是連日撥打上百通電話騷擾女友。2020年間他帶刀到女友工作地點談判,見女友無意復合,林男瘋砍60刀殺害女友,犯後他自殘獲救,還狡辯說女友揚言對他家人不利,所以他吞了170顆安眠藥,最後「義憤殺人」。最高法院審理後,14日將他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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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林男(47歲)2017年在國小擔任保全員,認識來上補校的李姓女子,李女為印尼華僑,來台後在泰式按摩店工作,2人進一步交往。林男最後與李女在新竹湖口同居。但李女不堪常遭林男恐嚇,還被毆打成傷,2020年6月間,2人衝突後,李女聲請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並搬離林男住處。
林男不肯罷休,連續多日每天打上百通電話騷擾李女。8月初,他在凌晨開始再度狂打電話,直到隔日上午9點多,李女始終沒同意復合。林男盛怒之下,將菜刀藏在身上,前往李女工作的泰式按摩店談判。林男一開始先懇求李女復合,但李女不願,林男抽出菜刀,狂砍李女,李女雖奮力反抗,但仍遭刺中心肺等重要器官,當場倒地死亡。林男殺死李女後,舉刀刺胸自戕,但遭趕到的員警緊急送醫,保住一命。
檢方待他稍微恢復後,隨即聲請羈押獲准。而林男偵訊時雖坦承殺人,但辯稱2人談判時,李女揚言要殺害他在台中的母親與兒子,讓他氣不過,才會「義憤殺人」;另外他也說行兇前一天晚上吞了170顆安眠藥,讓他意識不清,才會犯案。
一審法院審理後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時,由於林男曲解「義憤殺人」的法律構成要件,高院當然不採信;另外高院也根據他犯後的抽血紀錄,認定他案發前頂多服用10顆安眠藥,絕非170顆安眠藥的劑量。但高院考量他生長、求學、工作歷練後,認定他罪不致死,因此還是判處他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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