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桃園報導
桃園一越南籍人妻經常和男同事視訊,互稱「老公、老婆」,被丈夫認為侵害配偶權,提告向她求償50萬元,不過人妻辯稱譯文有問題,她叫小王的稱呼,只是越南文中對好友、親人常見的稱呼,不過法官不採信,認為妻子侵害配偶權,應賠償20萬元,另有持剪刀威嚇丈夫的部分再賠3萬,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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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指控,他和越南籍妻子結婚10年後,妻子到農產公司上班,結識同國籍的男同事小王,2人不僅經常使用越南聊天網站ZALO視訊,還互稱「老公、老婆」,他因妻子常到其他外籍同事宿舍喝酒一事吵架,妻子還拿剪刀作勢要桶他,恫嚇「你再說看看」,讓他覺得婚姻無法繼續維持、擔憂恐懼,向妻子提告求償50萬精神撫慰金。
全案審理時,妻子辯稱和小王只是同事,丈夫拿出的錄音譯文中的「老公、老婆」有誤,她和小王間僅是越南文中,朋友間常見的稱呼,另她拿剪刀只是自己想尋短、抒發情緒,並非恐嚇丈夫。
法官檢視人妻和小王的訊息,小王說「老婆吃甚麼了嗎?等老公一起吃吧!」,人妻則回「老婆頭痛藥在公司啦!」、「老婆不想多講,等抓到再說」等語,的確以「老公、老婆」互稱,認為人妻來台數年,應知道在台灣文化中,會稱呼「老公、老婆」,雙方應有婚姻關係,或至少具有戀人、配偶情誼,判人妻侵害配偶權,應賠償20萬元,拿剪刀侵害意思自由權的部分則則賠償3萬元,共計23萬元,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