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胡姓現役軍人和劉姓同袍休假去夜店玩,認識20多歲的小菲(化名),當晚劉男和小菲到飯店開房間嘿咻,之後小菲獨自留在房內睡覺,突然驚醒發現胡男不知何時闖進房間,正在性侵並拿著手機拍她,胡男挨告解釋,因房間無法反鎖,他才進房陪伴確保小菲安全,而全裸的小菲先觸碰他,他獲得同意才發生關係,台北地檢署20日處分胡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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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菲指控,她在4月間某日到台北市信義區夜店玩樂時,認識了胡男與劉男,後來她和劉男一起到大安區開房間,胡男一開始有陪著進房,但隨後就離開,而她和劉男發生關係後睡著,再次醒來就看著胡男正對她性侵,還拿著手機在攝影。事後小菲用IG私訊胡男,痛罵「你們這群廢物」,胡男卻毫不理會,因此決定訴諸司法,控告胡男涉嫌偷拍妨害秘密等罪。
檢察官指揮台北憲兵隊展開搜索約談,劉男和胡男否認有性交易,劉男證稱,當時他和小菲先到飯店,小菲還說要找胡男一起去,所以他們等到胡男會合後,才一起上樓進房間,胡男雖然先離開,但因為這個飯店房間的門無法反鎖,劉男因有事要離開,通知胡男去幫忙看著小菲,以免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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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男則辯稱,他第1次進房間時,只是上個廁所,順便清洗弄髒的包包,離開後接到劉男通知才又折回飯店,當時門的確沒鎖,他一進房,就看見小菲全裸躺在床上,他在床邊和小菲聊天,因為小菲先碰了他,他一時性起詢問小菲意願,經同意後才發生關係。
針對拿起手機一事,胡男則解釋是為了要看時間,否認偷拍,檢察官查扣手機勘驗查無相關事證,加上小菲經傳喚未出庭協助釐清案情,全案最後以查無犯罪事證,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胡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