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高雄江姓女子一家在去年6月陸續染疫,衛生局進行疫調時,認為江女「擠牙膏式」的表達方式,導致無法第一時間釐清感染源,因此裁罰江女30萬元。江女提出行政訴訟,法官認為衛生局在處分前未依職權調查證據,又不給她陳述意見機會,違反《行政程序法》規定,撤銷罰單判江女免罰。對此,高市衛生局表示,會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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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6月初,當時正值全國三級警戒期間,北部社區流行Alpha病毒株具高重症致死風險。衛生局指出,市府防疫團隊進行疫調時,查確診者共有7筆隱匿足跡不實狀況,包含刻意忽略隱瞞5月29日曾至醫療院所就醫,整體造成疫情風險擴及40餘人,造成疫調困難,抽絲剝繭過程中,耗費人力追溯發病前14天行程足跡,致使溯源疫調、匡列接觸者延遲3日。
衛生局強調,參照當時疫情背景,防疫措施是採「精準疫調」,是以清零為目標,於早期發現潛在個案就迅速篩檢,根據風險擴大匡列接觸者以有效阻斷社區傳播鏈。江姓確診者在疫調過程刻意隱匿足跡事證明確,因此,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第2項規定,處以30萬元罰鍰,已兼顧手段與行政目的間之衡平,衛生局將基於上述理由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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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女遭裁罰後提起行政訴訟,她主張,當天被通知確診後就被送至隔離處所隔離,幾個小時後手機就被收走,在沒有通訊工具、心情緊張、思緒無法專心、又餓又累又睏又擔心家人、小孩的情況下,又密集地被不同的人員疲勞轟炸式地詢問過往足跡,她已盡可能交代已知事情,卻仍遭被告認定交代不清及規避、妨害疫調。
江女認為,她明明已經充分告知相關足跡,但市府衛生局就認為她「擠牙膏式」表達就是隱匿足跡,而且正常一般人無法完全記得某月某日完整做了什麼事、去了哪裡,需要其他人、方法集思廣益還原足跡,因此認為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均有瑕疵,要求撤銷30萬元的罰款。
法院審理認為,衛生局在做處分前未給江女陳述意見的機會,程序有瑕疵,且沒有無具體證據證明江女有何拒絕、規避或妨礙疫調,因此認為原處分有違誤,判決撤銷30萬元的罰單,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