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逼3少女傳裸照+自慰片遭重判 賠80萬和解少判8個月

▲一名大學生威脅3名未成年少女傳裸照與影片。(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一名大學生威脅3名未成年少女傳裸照與影片。(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翁子皓/高雄報導

王姓大學生透過通訊軟體,先後認識3名未成年少女,之後要求她們傳裸照與自慰影片給他看,甚至還在與其中一名少女發生性行為。王男一審被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等罪,判9年徒刑,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王男已以80萬與其中一名少女和解,改判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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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2018年11月間在網路上認識了一名15歲少女,他在聊天過程中不斷要求少女,提供自慰影片及裸照供其觀覽,結果少女真的把影片與照片給他。

王男2020年7月間結識另名當時年僅16歲少女,同樣在聊天過程中,誘使少女提供自慰影片及裸照,後來因少女不願繼續傳照片,王男用「LINE」傳送「你要外流嗎」、「一個禮拜不見我就讓你朋友知道」、「你再吵我就外流」等訊息,脅迫少女繼續傳照片給他。

王男在2020年7月又認識另一名12歲以上未滿14歲的少女,除要求對方傳自慰影片及私密照外,還在高雄某電影院與她發生性行為,當後來少女拒絕與他聯絡後,他傳送「只是跟你說之前只是心軟只傳女生看之後就是男生了」、「你不聽話就可以知道我傳給誰了」、「聽我的話還是...讓男生都認識你」、「你拒絕我馬上傳」、「今天沒視訊到就不用求我了我不會聽」等訊息,威脅少女,迫使對方服從。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到王男台中宿舍搜查,在他的筆記型電腦及雲端電磁資料內,發現3名少女猥褻行為照片、影片。高雄地院法官認為,王男行為對3名少女的身心造成嚴重傷害,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等罪,重判他有期徒刑9年。王男不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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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官認為,王男已與其中一名少女以80萬達成和解,此外王男犯罪均是在就讀大學期間(現已畢業)所犯,考量他日後復歸社會的可能性,將王男合併應執行刑的部分,改判有期徒刑8年4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