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友提分手 外籍生拖進廁所性侵還施暴!二審判決曝

▲桃園市李姓女子2019年8月間與男同事相約到某MTV包廂看電影,期間2人發生親密關係,翌日女子警局怒告男同事強制性交。(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印尼籍男大生不滿女友提分手,竟連續性侵她5次。(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在南部某大學就讀的印尼籍學生小狄(化名)因不滿同鄉女友小蓮(化名)提分手,在2018年5月間竟強行性侵小蓮5次,除了在青年旅館外,還在學校廁所性侵3次,甚至拿裸照威脅小蓮,小狄一審被高雄地院判刑5年2月,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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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小狄和小蓮都是印尼籍學生,兩人在南部同一所大學就讀,2018年1月開始交往,4個多月後,小蓮覺得兩人不合適,想提分手,但小狄極力挽回,同年5月4日晚上,小狄在高雄市某青年旅館房間,不顧小蓮反對,霸王硬上弓得逞。

後來的一個月內,小蓮在學校遇到小狄時,3次向他提分手,但小狄不但不肯,還把小蓮拉進學校廁所,用手摀住她的嘴巴,連續性侵3次得逞。

同年6月15日前幾天,小狄把先前兩人拍的私密照片傳給小蓮,小蓮擔心被外流,同意到台南市某賓館赴約,結果又被小狄硬上,而且小狄還動手毆打小蓮,導致她頭部、手部、身體多處受傷,小蓮身心受創,只好報警求助。

小狄則辯稱,他和小蓮是同鄉兼情侶,多次「炒飯」都是兩情相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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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審理時,小蓮對於侮辱的過程指證歷歷,加上有醫院診斷書指她四肢多處瘀傷等被性侵的證據,因此認定小狄的兩情相悅的說法僅是狡辯之詞,依強制性交等5罪判小狄徒刑5年2月。

小狄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妥,駁回小狄的上訴,維持5年2月的判決,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