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東勢鄉再傳每票千元現金賄選 1樁腳遭羈押禁見

▲ 雲林檢警昨日約談東勢鄉樁腳吳姓男子,認其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 經專案小組蒐證,26日陸續約談被告吳姓樁腳、選民等5人到案說明,被告等人並自動繳回不法所得現金共計1萬5000元。(圖/雲林地檢署提供)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東勢鄉再傳現金賄選,檢警昨(26)日約談樁腳吳姓男子及選民等5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吳姓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人等則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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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蔡少勳指揮臺西警分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雲林刑事警察大隊、雲林縣調查站、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雲林縣服務站組成專案小組,調查東勢鄉代表候選人之樁腳被告吳姓男子於10月間以每票現金10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多名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

經專案小組多日蒐證,於昨(26)日陸續約談被告吳姓樁腳、選民等5人到案說明,被告等人並自動繳回不法所得現金共計1萬5000元。其中被告吳姓樁腳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於昨日晚間召開羈押庭後裁定羈押禁見。

雲林地檢署呼籲,買票賄選涉犯重罪,必將嚴加查緝,切勿以身試法,民眾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歡迎提出檢舉,檢警對於檢舉人之身份均會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期望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我國民主政治。

▲ 雲林檢警昨日約談東勢鄉樁腳吳姓男子,認其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圖/雲林地檢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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