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網路拍賣平台「殺價王」的實體商品券兌換系統出現漏洞,有網友發現,無論到ibon機器換了多少商品券,系統內虛擬點數都不會馬上減少,張姓男子等3人得知後,用不同手機號碼註冊125個帳號,再利用ibon與殺價王網站電腦連線間存有斷點,花了17個小時到超商徹夜兌換價值187萬9,370元的商品券,而且花用殆盡,殺價王憤而提告,台北地院審理,依詐欺罪將張男3人各處2至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並將犯罪所得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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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平台「殺價王」有個特殊的拍賣規則,網友以現金購買平台內的「殺價幣」參加拍賣,拍賣採取「最低且唯一」者得標制,假設截標時有3人出價1元、2人出價2元、1人出價3元,則以3元得標。至於沒得標的網友,可以得到被稱為「鯊魚點」的購物金回饋,鯊魚點數可兌換包括7-11等合作商家的商品券。
判決指出,台北一43歲張姓男子在「殺價王」獲得的「鯊魚點」後,到7-11超商列印兌換券,卻發現帳號內的「鯊魚點」並沒有同步減少,覺得有利可圖,將這個漏洞告訴在「小豬出任務」結識的呂、張姓網友,3人從2019年11月起,利用不同電話號碼註冊125個帳號,累積「鯊魚點」後,於2020年3月5日晚上11時起至隔天下午4時許,到ibon重複列印兌換券共計3622張,合計價值187萬9,370元。直到有好心的會員打電話給「殺價王」,告知有這個漏洞,公司連忙查詢後台管理系統,才發現呂男的犯行,立即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查出另2位張姓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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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3人到案後皆坦承犯行,法官審理後,認為3人雖多次重覆兌換鯊魚點數,並列印統一超商兌換券,但應視為接續行為,各論一罪,審酌在工地工作的呂男、擔任公職的29歲張男已賠償部分損失,依共同犯非法以電腦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變更紀錄取財罪,將2人各處2月徒刑,另擔任臨時工的43歲張男則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並將犯罪所得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