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女子進到內湖運動中心女廁上廁所時,抬頭一看發現竟有名陌生男雙眼直直盯著自己,嚇得奪門而出,結果遭男子壓制撫摸大腿、下體得逞。台北地院認為蔡姓男子雖患有輕度智能障礙,但他自知偷窺違法,也會有處罰,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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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去年9月16日晚上6時30分,蔡男在內湖運動中心前見到女子花花(化名)獨自行經該處,上前詢問時間,待花花進入一旁女廁,蔡男隨即尾隨,並爬到廁間上方,以目視方式觀看花花上廁所。
花花感覺不對勁,抬頭一看竟有男生直盯著自己,嚇得她跑出廁所,但腳程比不上成年男子,半路就被壓制在地,蔡男以手摀住嘴巴,另隻手撫摸花花大腿、下體,導致花花四肢、雙膝與私密處有多處擦傷,待蔡男逃離現場,趕緊報警逮人。
審理時蔡男表示,的確有偷窺上廁所、追著她,但沒有強制猥褻,「我只是要搭花花肩膀,但她滑倒」。
花花證稱,當時她進廁所就有發現蔡男從後面經過,但她沒想太多進到最裡面的廁間,上到一半覺得怪怪的,拿下耳機聽到後面有聲音,左右看沒事,往上一看發現蔡男竟在上面偷看,立刻尖叫跑出廁所,遭壓制在地猥褻後,蔡男才起身說不要報警,便小跑步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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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蔡男經精神鑑定後,確定患有過動、輕度智障,但蔡男表示「知道偷窺是違法行為,也知道偷窺會有相關處罰」,認定蔡男未因精神症狀而影響辨識其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
法官認定蔡男犯行屬實,考量蔡男已與花花達成和解,並給付全部賠償金,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