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旅館業者張宸嘉2016年和寫手黃國津共謀,在網路PO文指稱大甲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涉嫌炒股與運毒,還稱顏的弟弟擔任投資公司門神,但顏清標根本沒有這個弟弟,PO文內容也非事實,2人各被判刑1年與4月定讞,顏清標另提告對2人連帶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今判張、黃2人須連帶賠償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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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張宸嘉入股昇鴻公司從事房屋仲介、商旅經營與碧砂漁港遊艇碼頭OT案,但與合夥人發生糾紛想報復,2016年間找黃國津冒用合夥人個資申設部落格帳號與電子郵件信箱,由黃男擔任寫手,在部落格以《合法地坑殺》為題系列PO文,指稱顏清標家族與立法院前院長王金平、國民黨掛勾黑道、共同非法炒股。
PO文中還爆料顏清標涉嫌「126億沖繩遊艇運毒案」,並指稱1名顏姓男子是顏清標的弟弟、被派來公司打著顏清標的名號圍事當門神、「顏清標家族的手從台中港伸到基隆碧砂港」等聳動內容,張男再以寫得很好為由,將PO文連結分享到自己設立的臉書粉專,開地圖供人任意瀏覽。
張男被合夥人及顏清標分別提告後,與黃男被依偽造文書、加重誹謗等罪各判刑1年與4月定讞。顏清標不甘受池魚之殃,主張名聲遭抹黑,且張、黃2人所稱顏姓男子根本不是他的弟弟或堂弟、與他沒有親屬關係,只要在地方上打聽就知道,因此提起附帶民事求償,要求2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100萬元,並將判決書主文登報7天。
張男推稱沒授權黃男撰寫關於顏清標的內容,他的臉書粉專帳密交給別人管理,自己沒插手,也不曉得粉專分享黃男的PO文,黃男則辯稱內容有查證,是張男向他告知顏姓男子是顏清標的堂弟,此外,黃男聲稱顏清標逾期提告求償,已超出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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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傳訊顏姓男子查證,顏男說從沒自稱是顏清標的弟弟、堂弟或遠房弟弟,他跟顏清標也不是家族成員。至於張男、黃男聲稱另一個消息來源鄧姓女子,法官查明,鄧女在其他相關案件證稱,曾跟張、黃2人說過「顏姓男子跟顏清標他們家族好像有關係,實際上是什麼關係我不清楚」。
法官認定張、黃2人不但沒仔細求證,PO文內容也不實,已侵害顏清標名譽,且顏清標是在2018年8月以告訴人身分被檢方傳訊告知,才確認PO文是張、黃2人所為,2019年6月提起附帶民事求償沒逾期,審酌張男從事旅館投資,黃男無收入並在坐牢,今判2人連帶賠償10萬元,至於判決登報紙只會重啟大眾關注顏清標有無涉及不法,難以回復名譽,因此駁回顏清標這項主張,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