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選旗幟掛危險路口反射鏡下 18歲男認影響視線交通怒折斷

▲東港警分局員警逮獲楊男涉嫌毀損競選旗幟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東港警分局員警逮獲楊男涉嫌毀損競選旗幟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楊姓男子涉嫌破壞村長候選人懸掛競選旗幟的旗桿,東港警分局調閱監視發現他涉案,通知他到案說明後依依毀損及選舉罷免法罪嫌函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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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於11月26日舉行,東港警分局新園分駐所於10月31日14時58分接獲110報案稱,新園鄉港墘村內產業道路有選舉旗幟遭破壞,警方獲報立即趕往現場發現村長黃姓候選人旗幟遭破壞,經調閱周遭監視器釐清案發經過,於18時許鎖定18歲楊男涉案(籍設高雄市大寮區),通知到案。

據悉,楊男表示係因不滿競選旗幟布幔擋住路口反射鏡影響視線和交通,即下車將旗幟折斷,全案經偵詢後依毀損及選舉罷免法罪嫌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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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港警分局長張世儒強調,破壞參選人選舉看板、旗幟、布條等行為除觸犯刑法第354條毀損罪外,如妨害候選人競選,更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第98條,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選民如遇旗幟擋住視線應請候選人派人移置適當位置,不要做出類似犯行。選舉投票是憲法所保障人民的參政權,警方將秉持「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等安全維護原則,對於違法企圖干擾選舉情事,必將全力偵辦排除任何不法,達成「投票前平安、投票日平順、開票後平穩」三大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