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士林區李姓男子不滿黃姓男友人聚餐時,在大家面前說他是窮人,李男不服氣規劃「報復攻擊」。買了開山刀及汽油,赴黃男經營的車行,狂喊「要給你死」接著持刀猛揮砍近1分鐘,黃男身中7刀跑到附近旅館求救,經緊急救治撿回一命。士林地院審結,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又犯恐赫危害安全罪處7月,合併執行3年4月。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指出,今年4月6日晚間5時許,李男先到大北路購買開山刀及加油站購買汽油,隨後騎乘機車到黃男所經營車行,一進門以台語口呼「要給你死」,並持刀朝黃男身體揮砍,黃男嚇壞拿物品抵擋,跳上沙發以腳踢李,仍身中7刀,黃赴傷跑到附近商旅求救,李只好作罷持刀到後港派出所自首。
黃男經緊急救治,撿回一命,但同年4月23日,李男用LINE通話,向黃恫稱:「我要去死,邀你一起走」等,導致黃心生畏懼。
法院開庭時,李否認殺人並稱「只想教訓、嚇嚇他」並委屈說,4月1日2人與其他友人一起喝酒,但黃卻在大家面前對他酸言酸語,說在場的朋友都是有錢人,只有他是窮人,當下聽了很不舒服;但真正令他不悅的是,當天喝酒只有一位小姐在場,小姐離開後他打電話,黃卻將手機搶過去更說一句很難聽的話,因此才會愈想愈不服氣,本來想說砍完 對方再淋汽油結束自己生命。
黃男說,當時李跑進店內不斷罵髒話,接著就一直砍,之後趁隙跑出求救,李還騎機車追出來沒多久就摔車,他才有機會跑到商旅求救,請櫃檯人員幫忙叫救護車。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李的辯護人稱,李長期患有憂鬱症,犯案時有精神障礙等,並提出醫院就診病歷,診斷為「鬱症,復發,重度無精神病特徵」,法官認他在案發前先到加油站買汽油,又到刀具行買開山刀,到達車行又以言語支開李姓員工,行兇後有自行撥打報案電話及步行前往派出所自首,認他對於自己行為及應該負的責任都知道,因此並無判斷力減低情形,並不符合減刑。
合議庭認,李男僅因無法紓解情緒,以兇殘手段以刀揮砍,釀其左腳第2腳趾、第3腳趾等多處傷勢,顯見情緒控管能力不佳,有使用暴力手段排解不滿傾向,行兇後又有再次恐嚇犯行,對於社會有莫大危險性,雖符合自首,卻否認殺人未遂犯行,依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3年;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7月,應執行3年4月、開山刀1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