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子皓/台中報導
張女發現老公外遇鄒女,憤而對鄒女提告,後來又撤回告訴,不料鄒女事後仍三度與老公深夜幽會,讓她無法忍受,再次提告。鄒女供稱人夫騙她已離婚,還向她出示變造後的身分證證明。法官打臉,認為鄒女為了免賠,與人夫串通說詞,還製造假證據,判鄒女要賠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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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張女為了家庭的完整,曾多次原諒老公出軌,但她在去年發現,老公與網球隊球友鄒女有不倫戀,兩人經常出遊同宿、牽手散步、搭肩接吻,互動就像情人般。
張女去年7月間告鄒女侵害配偶權,11月時撤回告訴,希望鄒女能自知分寸,別再糾纏她老公,沒想到撤告後,鄒女仍3度與人夫深夜幽會,讓她痛徹心肺、產生相當程度的身心問題,再次向鄒女提告求償。
鄒女供稱,認識人夫時,對方表示自己已離婚,後來人夫主動追求她,還出示配偶欄空白身分證證明單身,她在不知情下與人夫交往,遭張女第一次提告後,她就與人夫劃清界限,退回一般朋友身份。
人夫表示,當鄒女第一次被他老婆告時,他想把傷害降到最小,就跟鄒女一起想辦法,兩人串通鄒女不知道人夫已婚的謊言,還去超商把身分證配偶欄蓋起來,做成假證據。法官檢視人夫當時變造的身分證,一看就知道有經過變造,認定鄒女不可能沒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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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調查,發現鄒女與人夫早在2020年就開始交往,且鄒女還傳訊息說「跟你在一起,你也沒辦法保護我,或許最後你為了你的老婆你的家庭,讓我傷的更重!身體痛應該好過心痛百倍吧!」、「你讓我感覺你很懦弱」、「至少在你老婆面前」,可見鄒女早就知道人夫已婚,卻仍然介入張女的婚姻,因此判鄒女賠償3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