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子皓/桃園報導
桃園吳男去年8月14日下午,見17歲的兒子趴在桌面上休息,心生不滿,竟以水管勒住兒子的脖子,見兒子面色漲青仍不放手,幸好兒子抓住水管反抗,才未釀成大禍。桃園地院近日審結,依家暴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9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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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49歲吳男去年8月14日17時,見17歲兒子趴在桌子上休息,認為對方此舉不妥,為了管教兒子,他竟拿起水管用力勒住兒子的脖子。吳男的兒子,被勒到臉色發青,緊急之餘以手從內側抓住水管抵抗、脫困後趁機報警,吳男兒子頸部有勒痕,還被身心科診所診斷出身心受創,可能長期遭受不當管教。
全案進入司法調查後,吳男事後否認犯行,表示只是在管教兒子。但檢察官認為,吳男只是看不慣兒子的生活態度,卻誤以為看不順眼的行為,即是不好的行為,未先詢問兒子為何趴臥桌面,就以暴力的方式傷害對方,認定他傷害犯行明確,因此依家 法對吳男起訴。
法官認為,吳男持水管勒傷兒子頸部,雖然傷勢不重,但頸部為人體較脆弱且涉及能否順暢呼吸的部位,其下手力道不輕,危險性不小。此外吳男的兒子長期受吳男暴力相待,經診斷患有焦慮、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疑似創傷壓力症候群等症狀,可見吳男的行為確實對兒子身心上造成難以抹滅的影響,因此依家暴傷害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9月,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