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一工程行老闆與妻子分居10餘年,向法院訴離成功後,妻子又提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請求,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2人結縭50年,妻子對他婚後財產增加也有貢獻,判妻子可分到剩餘財產的差額1/3,共1.7億餘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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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表示,她和丈夫共同生活40年,並生養3子3女,丈夫卻在2008年以風水不佳搬出家裡,雙方分居多年。因丈夫工作忙碌,她需獨力負擔子女教養和家務,她認為丈夫能在10年間完成多項公共工程建設,並擔任工程行負責人、水管公會理事及理事長,都是因為她在背後犧牲、奉獻自我打理家庭,丈夫才能安心衝刺事業。她後因心律不整而開刀,丈夫也未照顧她,還趁機贈與、出售兩人財產,導致她遭趕出門,處於經濟弱勢,離婚後只好提剩餘財產分配額告訴,請求丈夫應給付2.9億餘元。
丈夫則認為,分居後他獨居、年邁體衰,需要有人就近照顧,多虧黃姓女友人從2006年就照顧他,在病榻前伺候10餘年,連黃女身在澳洲時,都能透過遠端監控,查看到他有急性腦中風並立即送醫,他才能存活至今,因此送黃女台北共價值約6千萬的房地感謝她,這些不應列入婚後財產計算。
丈夫指出,早年他事業有成,特意聘請多名幫傭打掃家務和照顧母親,妻子並不用承擔家務,婚後至今也都沒有外出工作,或協助他打理事業,反而在婚內與異性有曖昧不明之情事,並經常與友人聚會、跳舞、飲酒及打麻將,每日賭博金額高達數萬元至數10萬元。他分居後因健康狀況不佳而多次進出醫院,接受重大手術,妻子卻漠不關心,10餘年來對他不曾聞問,令他心寒至極,若讓她平均分配剩餘財產,顯有失公平。
法官審理認為,丈夫應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財產,合計有5.3億餘元,審酌雙方於1966年結婚,到去年才離婚,婚姻關係存續逾50年,認為妻子在家操持家務,對丈夫的婚後財產增加確有貢獻,直到分居後雙方才漸行漸遠,各自處理生活和財務,判妻子可分配剩餘財產的差額1/3,共1.7億餘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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