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嘉義地檢署3日對於嘉義縣市執行數起賄選案件之傳喚、搜索行動,執行查察賄選業務,整合轄內檢、警、調全力偵辦不法,迄今業已起訴3案件共8人,聲押獲准6人,交保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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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檢署檢察官江炳勳指揮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第二分局,偵辦嘉義市某里長陳姓候選人陳涉嫌於111年9月間,以每票新台幣(下同)1,000元向選民現金買票尋求支持案,經查賄團隊執行搜索、傳喚、訊問後,認為陳男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下稱選罷法)投票行賄罪,犯嫌重大,有滅證勾串之虞,於昨(3)日深夜,向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下稱嘉義地院)聲請羈押禁見陳姓候選人獲准,另到案選民13人均請回。
檢察官張建強、吳心嵐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第一分局,偵辦嘉義市李姓議員候選人樁腳林吳女士涉及以每票1,000元向選民現金買票,要求支持李姓市議員候選人案,經查賄團隊傳喚、訊問後,認為林吳女涉犯選罷法投票行賄罪嫌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以5萬元交保,另到案者8人均請回。
檢察官柯文綾指揮嘉義縣調查站、嘉義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中埔分局,偵辦嘉義縣某議員候選人之賴、王姓樁腳共同涉嫌以每票1,000元向選民現金買票案,經查賄團隊執行搜索、傳喚、訊問後,認為賴、王兩人均涉犯選罷法之投票行賄罪,犯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各以5萬元交保,到案選民8人均請回。
檢察官簡靜玉指揮嘉義縣調查站、嘉義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辦嘉義縣朴子市某里長候選人之樁腳侯○○涉及以每票3,000元向選民現金買票案,經查賄團隊搜索、傳喚、訊問後,認為侯○○涉犯選罷法投票行賄罪嫌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以8萬元交保,到案選民5人均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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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檢察官邱朝智指揮嘉義縣調查站、嘉義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民雄分局及移民署嘉義縣專勤隊,偵辦嘉義縣新港鄉某村長候選人之洪姓樁腳涉嫌以每票2,000元代價向選民現金買票,要求支持某特定村長候選人案,經查賄團隊執行搜索、傳喚、訊問後,認為洪涉犯選罷法投票行賄罪,犯嫌重大,有滅證勾串之虞,於昨(3)日晚上,向嘉義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惟經法院訊問後認為無羈押之必要,裁定6萬元交保,另到案選民11人均請回。
檢舉專線(05)2752548、傳真專線(05)2780445或免費專線0800-024-099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