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旻、翁子皓/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查出,雲林縣褒忠鄉陳姓鄉長、李姓課長、張姓及陳姓村長等人,透過餐廳空白收據,偽造消費紀錄,向鄉公所詐領公款,再轉交給樁腳買票綁樁,檢方昨(3)日約談涉案人到案說明,陳姓鄉長諭令20萬元具保候傳,法院今(4)日裁定李姓課長、張姓村長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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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檢署黃姓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移民署雲林專勤隊,於昨日偵辦雲林縣褒忠鄉陳姓鄉長候選人等人疑似賄選、貪污案件,約談褒忠鄉公所陳姓鄉長(44歲)、李姓課長、4名村長、10餘名鄰長到案說明。
檢方調查,發現李姓課長、張姓及陳姓村長持某餐廳空白收據,偽造不實消費紀錄,向褒忠鄉公所申請費用,以此方式詐領公款後轉交給樁腳,用來買票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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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陳姓鄉長、李姓課長、張姓及陳姓村長,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貪污治罪條例,向法院聲請羈押李姓課長、張姓及陳姓村長,陳姓鄉長則諭令20萬元具保候傳,其餘人則請回。法院今(4)日庭訊後,李姓課長、張姓村長裁定羈押,陳姓村長15萬元具保候傳。
雲林地檢署呼籲,時值選舉期間,檢方將投入大量人力查察賄選,更將於選舉前2日派遣檢察官進駐賄選熱點之所轄分局,成立機動查賄隊伍進入村里,貼地查察,嚴查厲辦,絕不鬆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