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失智翁進長照中心 女負責人帶去結婚「沒講過話」騙婚判無效

▲▼結婚。(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一名遊民因失智住進長照中心,沒想到卻被長照中心女負責人帶去結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劉人豪/高雄報導

屏東縣政府把一名因失智多次在外遊蕩的83歲邱姓老翁,安置在私人長照中心,不料,長照中心的麥姓女負責人發現邱名下有多筆土地後,竟誘騙邱與她登記結婚,還多次盜領存款。直到邱向法院提告並請求確認婚姻無效,法官一審判婚姻無效,麥女上訴後,因沒有繳第二審裁判費4500元,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直接駁回上訴。

根據判決,邱2016年6月4日因坐著輪椅獨自在外遊蕩,經民眾向縣政府陳情後,縣府也緊急將他安置於一家私人長照中心,而事後縣府因發現邱身心有異,經醫院診斷後發現,邱有短暫性譫妄症、疑似失智症,因此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及暫時處分獲准後,由縣府擔任輔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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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書事後也寄到長照中心,但沒想到,麥女在發現邱名下有多筆土地後,竟利用她長照中心負責人的職位,誘騙或挾持邱到戶政機關登記結婚。為此,邱表示,他跟麥女完全沒有感情,被帶去登記結婚之後,麥女也不曾帶他回家同住同睡,甚至連話都沒跟他講過,還一直盜領他的存款,因此請求法院確認兩人婚姻無效。

但麥女反駁,邱到長照中心後,就與她相處甚歡,還多次要求要與她結婚,她雖一再拒絕,但之後因她多次在邱住院時前去照顧探視,被邱的風趣健談所吸引,並在過程中相互產生感情,才決定要結婚,且當時戶政事務所人員也還多次詢問是否真的要辦理結婚登記,而邱還表示願意,因此請求法官駁回邱之訴。

對此,法官審理時發現,邱曾經中風,一眼失明、一眼白內障,弱視又有高血壓,又曾多次被通報露宿街頭,被安置後還曾懷疑其他住民偷取他私人物品,又情緒不佳攻擊照顧人員,並由機構陪同到醫院身心門診治療失智及暴力問題。

直到長照中心接手後,邱又持續有攻擊行為,加上溝通困難,送醫後診斷為短暫性膽妄及疑似失智,個人認知功能失能,現實判斷能力也受損,因而無法單獨處理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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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結婚是身分上的法律行為,結婚後發生諸如同居生活、夫妻財產、扶養義務、日常生活代理、及繼承等法律效果,但邱結婚當時已多年居住在仰賴他人照料生活起居,且年齡已達77歲個人功能正逐漸退化,怎麼會有能力去認知並理解結婚的意義,以及婚姻中複雜的權利義務關係?

再者,麥女身為長照中心負責人,與邱處於受監護者與監護者的下對上關係,而邱的情況顯然對於結婚的意義只是一知半解,並無結婚的真意,最終判決邱勝訴,確認兩人婚姻無效。

麥女不服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但是沒有繳納4500元裁判費,台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將麥女的上訴駁回,確定兩人婚姻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