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文淵、蔡怡萍/苗栗報導
苗栗地檢署接獲情資,苗栗縣第五選區縣議員選舉,吳姓樁腳涉嫌以每票現金1000元替黃姓候選人賄選,吳男遭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後,地檢署迅速偵結,將吳男及收受賄賂的選民5人一併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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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檢偵辦吳姓樁腳為苗栗縣黃姓縣議員候選人現金賄選案,於11月2日發動搜索、傳喚,昨(4)日即迅速偵查終結,也是繼苗栗市文聖里里長候選人林永發,涉嫌以現金6000元買一家6張選票賄選遭起訴後,於本次選舉苗栗第二件起訴之賄選案件。
經檢察官指揮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四大隊第三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苗栗專勤隊等共計40名司法警察,查得吳男於今年9月、10月間,以每票新台幣1千元為代價,先後向林姓、吳姓、蔡姓選民等5人共交付賄賂共9千元,希望該等選民及同戶親屬投票支持特定縣議員。
吳男雖否認犯行,但收受賄賂之林姓、吳姓、蔡姓選民等5人均指證明確,因此仍將吳提起公訴;收受賄賂之林姓、吳姓、蔡姓選民等5人則因坦承犯行、態度良好,起訴同時也建請法院斟酌情形宣告緩刑。
隨著投票日漸近,苗栗查賄團隊將繼續增強查緝能量、展現強力查賄的執法態度,並以維護選舉公平、公正、公開為首要任務,藉以鞏固民主政治之基石。本署在此特別呼籲,舉凡提供金錢、禮品、餐宴等利益予選民以為投票之對價者,均屬賄選行為,請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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