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月車禍16死 苗警啟動「移動式測照」首日破百件

▲▼苗栗縣警局在易肇事路段實施移動式測速照相取締超速,車輛違規超速採證照片。(圖/苗栗縣警察局提供)

▲苗栗縣警局在易肇事路段實施移動式測速照相取締超速,車輛違規超速採證照片。(圖/苗栗縣警察局提供)

記者蔡文淵/苗栗報導

苗栗縣今年9、10兩個月共發生16件死亡交通事故,其中自撞就有8件,占總件數一半,光是省道就發生6件,警方深入分析車速過快是主因,因此在易肇事路段啟動移動式測速照相,首日就取締破百件超速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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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警察局統計今年9、10月,總計發生16件死亡交通事故,其中自撞型態交通事故就有8件,占總件數5成,分別為台1線苑裡、通霄段及台13線頭屋、造橋段各2件;台3線獅潭段、台6線新川段各1件;另外140縣道卓蘭段及公館鄉農路各1件。交通隊分析,這些自撞死亡車禍的主因為車速過快。

苗栗縣警察局表示,為減少駕駛人違規超速導致交通事故發生,已動用5個分局(苗栗、竹南、頭份、通霄及大湖)及2個直屬隊(交通、保安警察隊)警力,針對易違規(含肇事)時間實施非固定式測照,並依規定在一般道路100公尺至300公尺前及快速公路300公尺至1000公尺前,設置測速取締標誌。

警方於10月28日在台6線新川段實施測照就有101件超速行為,該路段限速60公里/小時,其中一部車輛行駛速度達108公里/小時,超速48公里/小時,駕駛人必須繳納新臺幣2,000元罰單,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警方提醒用路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汽車(含機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另依同條例第43條規定:「汽車(含機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該車牌照六個月;因而肇事者,須再吊銷其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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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警局在易肇事路段實施移動式測速照相取締超速,警方公布測速照相5大路段。(圖/苗栗縣警察局提供)

▲車輛自撞路樹導致嚴重傷亡及財損。(圖/苗栗縣警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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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使用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實施測照勤務。(圖/苗栗縣警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