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知名民歌手王夢麟,因為不滿自己創作的《廟會》、《阿美!阿美!》等10首歌的詞曲、以及演出MV,被滾石國際音樂公司侵權盜用po網,涉嫌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地檢署調查當年相關法律規定,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否則,出資者當然取得著作權,7日以犯罪嫌疑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滾石及負責人段鍾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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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歲的王夢麟1978年以詞曲創作《雨中即景》1首歌成名,唱過不少膾炙人口的民歌,之後也與趙樹海、黃大城組團出專輯,1999年因與鄰居發生口角,持刀刺傷對方而被判刑2年入監,近年聲帶受傷多次開刀,但仍不時會看到他在舞台上演唱民歌。
王夢麟2021年提告指控,他創作生涯中演唱的《廟會》、《小草》、《阿美!阿美!》、《七月涼山》、《木棉道》、《明天會更好》等10首歌曲,以及他的演出影像,遭滾石音樂無權重製並po上網路,涉嫌侵犯他的著作權。滾石則否認侵權,並提出相關合約文書,解釋這裡面有許多歌曲,是之前王夢麟賣給新格等公司,滾石再向新格買來的。
檢察官調查,王夢麟認為遭侵權的歌曲發表時間,從1980年開始到1985年,當時的《著作權法》規定,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出資者就能取得作品的著作權,相關規定直到1998年才改為現在一般認知的,除非另有約定,否則著作權仍歸屬創作者,也就是滾石當年已合法取得著作權,犯罪嫌疑不足。